2004/08/15

還我土地 林傳山訴求成功

三七五減租地主 稱是遲來的正義

【記者吳政修/新營報導】
三七五減租條例地主組成台灣農地政策受害人協會,由林傳山擔任會長,一年多前在麻豆鎮聚會以「還我土地」為訴求聲名大噪,林傳山日前獲知大法官做出三七五減租條例要求地主補償才能收回租地違憲後,欣喜若狂,認為協會努力沒白費。

林傳山說,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的地主近五萬人,加入台灣農地政策受害人協會的地主僅1000人,民國91年底協會在麻豆鎮聚會,發起不與佃農續約活動,並以「還我土地」及針對三七五減租條例聲請釋憲為訴求。

林傳山表示,三七五減租條例於民國42年實施,91年底剛好租約到期,協會成員都向各鄉鎮市公所租佃委員會申請不續約調解,委員會以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地主不得收回租地為由拒絕,調解案不成立。

林傳山說,他是台南縣麻豆林家後代,家族出租近20公頃農地,該家族早先與板橋、霧峰林家齊名。他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後,20年來都沒上班,一直保有自耕農身分,全心全意要收回林家祭祀公業土地,振興林家,但也因向佃農追討土地,遭佃農提出告訴,官司纏身。

林傳山日前從媒體報導,獲知大法官對三七五減租條例要求地主收回租地須補償佃農違憲,欣喜若狂,認為是遲來的正義。他表示,問題還是沒有立刻解決,還要等到97年底才期滿,能不能無條件收回也不知道。


【2004-08-14/聯合報/B6版/區里社團】

2004/07/11

375減租 地主補償佃農違憲

大法官580號解釋 租約到期 地主可無償收回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昨天針對「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進行大體檢,作成第五八○號解釋。該號解釋宣告減租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違憲,並定有兩年的落日條款,也就是最慢兩年後,當耕地租約到期,且無法定限制時,地主即可收回農地自耕,不必再補償佃農。

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租約期滿,地主收回土地的法定限制是,地主不能自己耕作,或耕地被收回會使佃農失去生活依據;若地主符合收回土地的條件,還必須以租約終止時土地的公告現值,扣除增值稅後餘額的三分之一來補償佃農。

但因本號解釋同時放寬對自耕能力的定義,再加上社會經濟條件變遷,佃農會因失去耕地而無法生活的情形大幅減少;有大法官預言,五八○號解釋將使現行地主無償收回耕地的例外變成原則,三七五減租條例將逐漸萎縮走向歷史。

至於減租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款,租約未到期,農地變更為非耕地,地主應以公告現值扣除增值稅後餘額的三分之一來補償佃農的規定,大法官認為雖未違憲,但不問情況,一律補償三分之一的額度並不合理,主管機關應儘速檢討修正。

依據大法官搜集的資料,目前全台仍有佃農約五萬戶,佃農承租的耕地約二萬多公頃。影響近五十年來台灣農業及土地政策的三七五減租條例,於民國四十年六月制定公布,藉由限制地租、嚴格限制地主終止耕地租約,及收回耕地的條件,重新建構佃農和地主的農業產業關係。

因現今社會經濟條件非比卅多年前,部分地主主張減租條例內容過度保護佃農,不當限制他們的財產權,除推動立委修法,也有四位地主在經行政或民事訴訟爭取權益敗陣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大法官肯定減租條例的立法目的正當,也以國家扶植自耕農的特殊歷史背景,及合理分配農業資源的非常重大公共利益為立足點出發,宣告減租條例多項條文合憲,讓聲請釋憲的地主「夢碎」。

【2004-07-10/聯合報/A8版/社會】

2003/07/16

三七五減租 地主紛提訴願

【記者簡慧珍/彰化報導】
地主和佃農去年底爭辯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的存廢沒結論,後遺症今年出現,部分地主不服鄉鎮市公所退回收回自耕的申請,紛紛向縣政府訴願委員會提起訴願,彰化縣政府收到十多件,三七五減租條例訴願案儼然成為上半年的人民訴願大宗案件。

縣府訴願委員會一名委員表示,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的租約每六年一期,去年底地主和佃農為了減租條例存廢,各自動員立法委員在立法院角力,沒有結論。

他說,今年起新的一期租約展開,地主不甘心被迫續約,陸續申請收回自耕,絕大部分因不符規定被退回,掀起另一波提起訴願潮。

【2003-07-15/聯合報/B4版/中部綜合新聞】

2003/01/01

全國二千位375地主 寄出不續約信函

【記者吳淑玲/新營報導】
台灣農地政策受害人協會,發動全國三七五減租地主討回土地行動,統計到昨天,全國已有二千多位地主對佃農寄發到期不續約的存證信函,將在元月廿日同步向各管轄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收回土地的租佃調整,甚至不排除聲請大法官釋憲,以促使政府全面廢除「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台灣農地政策受害人協會代總會長林傳山表示,全國三七五減租地主還有近五萬戶,因多數人無法獲知訊息,來不及參與這次該協會發起的集體法律行動,定明年元月十六日在內政部召開記者會,喚起全國三七五地主共同出面,在二月十四日以前依照內政部的規定向各鄉鎮區公所申請收回自耕。

林傳山表示,「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不合理,地主面對巨大的國家政策,要收回土地要打上三、五年的官司,身心俱疲,望之卻步,呼籲全國地主配合此次行動,共同以不備理由的方式,向公所申請收回自耕,如被駁回協會將免費輔導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並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林傳山強調,三七五減租原本的用意,是要讓佃農有土地可以耕作,但隨著時代變遷,很多佃農不認真耕作三七五土地,任其荒廢,但也不願還給地主,因三七五租約可以繼承,若不督促政府早日全面檢討廢除三七五減租條例,地主將永遠遭受歷史不公平的對待。


【2002-12-31/聯合報/18版/台南縣新聞】

2002/12/25

三七五減租地主 決討回土地

租約本月底到期
台灣農地政策受害者協會千餘名會員
已寄出不續約存證信函 29日將共商討地行動

【記者吳政修/台南縣報導】
耕地三七五減租的租約本月底到期,台灣農地政策受害者協會雲嘉南分會長林傳山昨天說,是應解決三七五問題時候了,一千多名地主會員已寄出三七五不續約存證信函給承租佃農,另希望非會員地主向當地公所申請出租地收回自耕,本月二十九日協會將舉行理監事會討論後續討回土地行動。

三七五減租六年一期,租約年底到期,全國適用三七五減租條例的地主四萬九千多人,佃農五萬五千多人,台灣農地政策受害者協會祕書長林庭柯昨天說,五十年來地主的犧牲與委曲求全,鞏固了國民政府在台灣偏安局面的政權,但地主並非任人宰割的沈默羔羊,這次堅決主張應廢除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連日來仍有許多地主與該協會雲嘉南分會長林傳山連繫,林傳山表示,國民政府來台後,實施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公地放領政策,地主被放領的耕地達十四萬多公頃,目前全國適用三七五減租條例的農地還有二萬多公頃,由於地主的犧牲,使農村安定繁榮,更促進了工商業的發展,造就台灣今天的成果。

林傳山說,根據政府調查,經濟多元化的台灣,農耕收入平均只占一般農家收入的七分之一,佃農不再那麼依賴耕作,但以前地主沒有聲音,權益被忽視了,這次他們決定發出聲音,讓台灣社會了解,地主是三七五減租條例的受害者,現在已政黨輪替了,執政民進黨應有魄力解決三七五減租的爭議。

林傳山表示,協會印了三七五減租不續約存證信函統一格式,內容為地主擬將出租土地收回自用,不再續租,希望承租人將租賃土地返還,千餘名會員已寄出存證信函,可於明年元月一日至二月十四日期間向當地公所租佃委員協會申請調處,非會員沒有存證信函統一格式,可直接向公所申請收回自耕,若遭駁回,可提起行政訴訟,本月二十九日理監事會再討論討地事宜。

【2002-12-24/聯合報/20版/雲嘉南綜合新聞】

2002/12/11

三七五減租爭議引爆 地主喊廢租 佃農:不公平

農民指無條件還地於法於理說不過去
地主盼總統解決問題

【記者阮正霖/台南縣報導】
針對部分地主發起「無條件廢除台灣不平等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行動,要求佃農無條件償還土地,台南縣佃農議論紛紛,佃農認為這項主張不合理,要求政府必須站在佃農的立場維護權益,如果處理不當,勢必引起佃農的激烈抗爭。

佃農許啟商、周金堂等人說,現在種植什麼作物都不賺錢,但他們租金照付,三七五減租是政府的政策,他們耕作也很辛苦,還投資耕地,地主要無條件收回很不合理,應該分一半土地給佃農,這有待政府處理。

在阿扁總統的故鄉官田鄉當佃農的許啟商表示,三七五減租是當年政府訂定的政策,而且絕大多數佃農承租耕作的土地已經有二、三代的時間,若地主硬是主張要求無條件交還土地,不公平,於法於理也說不過去。

許啟商說,十多年前,他曾和地主協調洽商購買一塊二分多原本承租耕作的土地,當時每分地的交易價格是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折讓三七五租約地主應償還佃農的部分,最後承購原承租的每分地只支付地主新台幣七十萬元,土地買賣雙方都很融洽。麻豆鎮三七五租約佃農代表周金堂表示,以往坊間甚至有地主和佃農對半平分的作法。他說,要解決三七五租約的問題,必須地主與佃農達成共識,政府更要維護佃農權益。

【記者吳政修、阮正霖/台南縣報導】台南縣麻豆林家後代林傳山等人說,佃農之子當總統,地主之子則被三七五減租條例迫害近五十年,希望學法律的總統陳水扁為地主解決問題。也是律師的地主邱永祥說,五十年來時代變遷,不適合的法律應修改。

據內政部統計,至去年底,台灣仍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租約的土地面積近二萬三千公頃,租約件數五萬二千多件,出租的地主四萬九千多人,承租人(佃農)五萬五千多人。

根據台南縣政府地政局統計,至去年底,台南縣有佃農四千九百二十人,其中以陳水扁總統老家官田鄉五百七十七人最多,其次為麻豆鎮三百五十五人,由於六年一期租約今年底到期,各鄉鎮市公所已將續租通知單寄給租佃雙方,由於地主發起不續租行動,後續發展受矚目。

農地政策受害人協會常務監事、律師邱永祥表示,民國四十二年,國民政府因應當時政治、社會或治安,訂出三七五減租條例,有其必要性,但經過近五十年,時代變遷了,政府太過於保護佃農,而且農業發展條例實施後,出租農地的新地主不受三七五減租限制,出租五十年的老地主仍受限,可說是「一國兩制」,三七五減租是不合時宜的條例應該修法。

【2002-12-10/聯合報/9版/社會話題】

50年來頭一次公平論斷三七五減租

《社論》
【台北訊】
隨著台灣經濟的動力像洩了氣的皮球一般,愈來愈疲軟,數十年來被鼓吹得震天價響的台灣經濟奇蹟,也逐漸失去光彩,被丟棄在陰暗的角落裡。因此,過去被渲染美化成為締造經濟奇蹟的偉大德政,也不免一一被揪出來重新檢討、批判,甚至徹底翻案。土地改革一向被視為台灣經濟奇蹟的重要基石,多年來也成為眾多後進國家前來膜拜、取經的重要模範,論理也應是首先受到檢討批判的對象。但50年來因為國民黨執政時代將它吹噓得太過於神聖,而且幾乎所有的文獻、史料、研究都一面倒地加以歌頌讚揚,讓全體國人沒有任何懷疑、質問的機會,所以除了直接身受其害的地主之外,從沒有向政府與社會控訴、譴責的行動發生;而那少數指控者,也被大眾認定出自本身利害,難獲社會的同情與共鳴。今天國民黨已失去政權,沒有再為以往政策護航的特權,應該是全社會公正評斷實施了50年的若干政策的頭一個機會。不僅為了還原歷史的真相,更不止是為地主這半世紀來所受的待遇判定其是非曲直,今天重新檢討這已被歷史塵封的政策,是因為50年來一直到今天,台灣經濟都深受其影響,如果其中有偏差錯誤,不予改正,將來還會貽禍我們的子孫。

土地改革的主體是首先實施的「三七五減租」與其最後階段「耕者有其田」。前者透過公權力的運作,強迫農地的地主降低佃農的地租,從原來可高達六成的市場行情,一律降到37.5%。在三七五減租普遍實施之後,農地的價格大降,政府即進一步以四大公司股票搭發土地債券的方式將地主容許自留的小量農地之外的全部耕地依十年地租折價加以收購,再轉讓給佃農所有。因此,若無三七五減租的普遍實施,其後的耕者有其田即難以完成;但在實施耕者有其田之後,剩下來仍由地主所有但依「三七五減租」租賃給佃農耕作者,就少之又少了。近來數百名地主聚集台南縣麻豆鎮要求「無條件廢除不平等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甚至準備進一步採取不續約行動並提起訴訟、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所針對的就是這一批土地。

儘管目前地主、佃農、內政部各有主張,但是我們認為,必須還原「三七五減租」的真相,社會、輿論與法律才能做出公正的論斷。其實「三七五減租」乃是政府強以公權力在地主與佃農之間進行所得重分配,雖然表面上地租是從原來的五、六成降到37.5%,但後者並不依每年實際收成計算,而是照實施前三年受戰火影響而嚴重偏低的收穫量的平均水準取其37.5%。由於其後農地單位面積產量連年大幅上升,因而實際地租遠比過去的行情為低。我們不再探討當時政府是否有其他政治考量,純就此重分配而言,其與我們嚴厲指責的中共土地改革相比,只是手段較為平和、幅度較為緩和而已。

這樣明顯剝奪地主權益的租約當然無法自願性地實施,因此政府不但強制地主簽新約,而且規定,只要佃農願意續租,地主即無權收回。隨著單位面積產量之升高,地租愈來愈微不足道,佃農豈有不續租的理由,何況萬一地主堅持收回土地,佃農還可獲得公告地價1/3的補償,如果土地可以變更用途、身價大漲,佃農還能有更大的討價還價空間,則又怎會輕易主動停止租約?

就因為政府強力介入農地的組約,對地主加以強大的束縛,於是這一批土地之中有許多歷經半世紀,在台灣經濟從農業為主體到今天農業產值不到2%之後,仍然僵持在農業用途上,使得地主、佃農、農地變成一個歷久彌堅的三角關係,在快速變化的大環境中停格迄今。現在的確到了該讓它解凍的時候了。

由於三七五減租的強制措施強烈地違反了市場運作的精神與契約自由的原則,因此,不論過去基於何種目的而造成此一結果,此結果都不應繼續容許它存在,回歸契約自由與市場規範是不可打折扣的基本要求。但是政府強迫地主必須續約,或不續約必須補償佃農公告地價1/3的規定,不論其時代背景如何,我們都必須追究政府依何身份、有何權力對私有土地的租賃加以這樣的約束。因此,地主提起訴訟、聲請釋憲、甚至控訴政府違憲都是應該採取的行動。

另一方面,我們不能不思考,50年來,在公權力的強制之下,這些農地實質上等於已經大部份奉送給了佃農,這也正是今天這些佃農或其子孫要求續約或要求比1/3公告地價更高補償的根據。如果修法將其權利完全剝奪,又怎能認為公平?50年前一項政策今天導致這樣的結果,最後的賠償責任,自應落在始作俑者的身上。


【2002-12-10/經濟日報/2版/經濟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