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民國三十九年出生,四十二年徵收的時候我才大概兩三歲而已,三十八年實施三七五減租的時候我還沒出生。台灣的地主,土地的取得並不是說像大陸當官的那麼樣的容易,從我們個案來講,就是跟銀行貸款,以前我們是跟台灣銀行、跟株式會社銀行,就是現在的第一銀行貸款,然後買水池或是河床地來開採,土地是這樣取得的,大概開墾了二十幾甲。那時候我們的生活也都很好,家裡都有長工在作。
以前是農業社會,農業社會就是你要有土地多才能夠有生產,那自己人力不夠就出租給別人,或是請長工來作,都是這樣的一個狀況。所以說以前農業社會的時候就是小孩子很多,十幾個小孩子,那為什麼?就是人多好做事,不像是現在一個工業社會就不需要到這樣子的一個狀況。
取得土地之後,我們就有長工或是說租給別人作。在日據時代的時候,比較肥沃的地就是地主拿六、佃農拿四,有時候比較差的五五分,如果再差的時候,地主拿四、佃農拿六。當時租佃雙方的感情都非常的好,有一種的租佃關係是自己的親屬,比如說叔伯啦,比如說有些是大伯他有錢,他去買地,然後地比較多的時候,就給叔叔,給他弟弟來耕,很多都是有這樣的一個租佃關係。日據時代的時候還有「地租」,就是押金,一甲地好像是六百塊錢的押金的樣子,三甲地就是一千八百塊錢的押金,然後租金就是照千分之三百七十五這樣子收。
除了這樣以外還要再繳稅,以前有田賦,地主收的租金說是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但因為產量標準低訂,實際上不到千分之三百七十五,差不多是剩下百分之二十左右,再扣掉稅賦應該百分之二十不到。有水利費,還有田賦,建地的部份還有地價稅,還有戶稅,每一戶都有,還有保衛捐。
再來就是說到了四十二年,政府實施耕者有其田之前就開始做調查,全面的做土地調查。你有多少地?有沒有自己在耕?家庭的狀況怎樣?有沒有鰥寡孤獨的一個情形?所有生活的背景全部都調查完畢。四十二年的時候才訂立這個法,但是事實上之前就已經開始這麼在做。不管你擁有十甲二十甲土地,地主完全沒有在耕作的時候,就全部都給你徵收,你不能留一分地,除非你地主自己在耕作才有保留三甲,是這樣子。
那如果有鰥寡孤獨的時候,如果說這個老地主死了,那剩下妻兒,而且兒子未成年的時候,地目比較差的,還可以再多保留一份。比如說戶籍分開了,有這種狀況就是說,生了一個兒子,中間生了很多女兒,那突然最後面又生了一個兒子,那大兒子跟小兒子中間差二十幾歲,然後大兒子二十幾歲的時候他就成家搬出去了,變成自己獨立一戶,那就是這個太太保留三甲地,大兒子保留三甲地,小兒子保留三甲地。
以前我們家生活很好,一徵收放領的時候,家裡面所有的開銷完全都沒有辦法,那種生活的方式已經習慣了。而我的祖父,當時的一個持家的,一聽到這種狀況的時候沒有辦法接受,長時間下來,也不知道說是什麼樣的一個病,說不定他是憂鬱,說不定他是歇斯底里了,然後產生神經病,然後就這樣就死了。當時地主像這樣的狀況很多,尤其是中南部,我聽過這樣氣死的很多。
如果依照目前的憲法來講的時候,政府有保護人民的財產權的義務,但是依當時的那種環境,老百姓也有義務做這個,因為你政府沒有錢,必須要用這些私產的部份去做一個政策性的重新分配。但是他是完全的掠奪,所以當時有很多的老立委,他們很多在大陸也都是地主,都不同意,但政府都用高壓的手段,立委都沒辦法了,何況是老百姓?政府是一面倒向佃農,而且是百分之九十百分之一百倒向佃農。
政府要掌理整個國政的時候,如果說因為窮的太窮、富的太富,土地全部在地主的手裡,經濟命脈全部把持在地主的手裡,政府用公權力介入市場,來做一個比較公平的分配的話,以我現在來講,我認為是可以。如果說他是很公正的來做一個分配的時候,那我比較認為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到後來所做的不是那麼一回事,他每個條文都扒兩層皮,那動機就可議了,我到現在還不能接受這個部份。
第一層皮:限定租率為千分之三百七十五
地租千分之三百七十五,是他訂在條例裡面說你這個租金只能收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一千塊只能收三百七十五塊。他這個條文訂的是這樣子,後面又給你埋藏了一個禍心。
第二層皮:政府所訂之產量標準只有實際的一半
一甲地原本是一年可以收一萬兩千斤,比如說他第一期作能夠收個6500百斤,第二期作能夠收個5500百斤,共一萬兩千斤。政府訂等則就訂6590台斤,那你領6590台斤的千分之三百七十五,差好遠。
以前農業時代的時候沒有這些化學肥料,他都是養豬養雞,豬糞啊、牛糞還有雞糞,還有些植物類的東西,比如說你種的菜啊,然後菜葉不要的菜丟到裡面去,變成肥料,還有割完稻穀剩下的稻草和頭殼,就丟到田裡面去,然後放水,然後翻耕之後讓他腐爛,腐爛之後就變成肥料。有沒有全心全意的去經營這一塊地,他的收成就不一樣。
我舉一個例子來講,兩個佃農,一個佃農非常的賣力,一個佃農比較不賣力,那第一個佃農家裡面是有養雞、養豬、養牛,然後他就在田地裡挖一個坑,把雞糞牛糞所有東西跟一些稻草丟進去拌,拌了之後讓他發酵,發酵了之後到了稻作割起來的時候,他就開始用牛把地翻過來,然後把這些發酵過的糞,我們現在俗稱有機肥料,挑到田裡面去把他灑均勻之後,第二次再翻。另外一個佃農他是沒有這樣做,他是直接就割稻草丟到田裡面去,然後翻土之後然後倒水,讓這些稻草腐爛之後,下一期再來種稻子。
我們用這兩個來作對比。通通是一甲地,甲佃農是這樣子做,乙佃農是這樣子做,差多少勒?他的產量差一半,沒有差一半都起碼差三分之一以上。甲佃農他這樣可以收到一萬兩千斤,乙佃農這個部份只能收到八千斤。然後政府訂的標準是六千五百九十台斤,比最懶的佃農收成還低,只有正常產量的一半!一個條文就砍你兩刀。
第三層皮:用低訂的租金來計算地價
再講到徵收的部份,耕者有其田徵收的時候是以全年的收穫量的兩倍半,不是總收穫量六千五百九十台斤的兩倍半,而是所謂地主一年收的租金,比如說一甲地,訂六千五百九十台斤,那麼你千分之三百七十五是兩千四百七十台斤,再乘以兩倍半,等於六一七五,一甲地就只收六千多台斤,就變成別人的了。
第四層皮:股票債券都成空
補償的時候,是發給一成現金,其他的是股票和實物債券,除了現金有拿到之外,其他都變成空的了。股票的的部份是怎麼樣呢?那時後有四大公司,比如說每一家公司的資本額是一千萬,全部徵收的土地那比如說要補償的部份不夠,算一下每一家公司大概要增資到七八千萬,四八三十二,就是三億兩千萬,就把四大公司做帳面上的增資,增資之後就發行股票,票面額一股都是十塊,那一張股票一千股,那就發放給你了,發放完了之後隔天,就掉到兩塊,一股掉到兩塊,那是不是政府就坑掉你八塊錢?一股就坑掉你八塊錢啊!後來股票全部都貼在壁上當壁紙。
辜家他們就是這樣子起來的,他們就是趁機趕快去收購,一般的農家他們都比較不懂,他們生意人啊,市價兩塊的時候他跟你說:「這個沒有用啦!」一塊就跟你買了,五毛錢就跟你買了,辜家就是這樣子的。他們都是用這樣的方式,要不然人家就拿去貼壁紙啊。他們有時候會到農家去買,有時候他們會透過公所去找到那些被徵收土地的這些地主,然後去收購。
實物債券的部份,很多不懂的時候就以為他是股票,實物債券有一點像國債、公債,一樣可以買賣,價錢也是有很大的一個落差,所以我們這樣算起來整體大概只有現金的部份有拿到,其他的差不多只有百分之二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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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第三代了,以前聽我父親說起,我大伯二伯都是台灣帝大,京都與東京帝大的博士,甚至到美國與德國再升造,我爺爺也是因此生病過世,當時他在台中市大地主,遠在清末時代就是讀書人秀才,還兼中醫師幫助很多人,外公更是南投洪姓的出名舉人之後,可都是經歷了相同的事情,對228事情過後,國名黨政府以法律上刑事加上威嚇的手段徵收充公,若不從,威脅欲殺光家人,奪人財產,何來德政,笑死人,子孫仍會一代一代記得,台灣現在的農夫,收成不好便哭天喊地的,試問土地金錢取之有道嗎?真是笑話,與魔鬼跳舞終究被魔鬼出賣,不是嗎....
(耕者有其田):憲法保障人民財產,可是撤退來台的國民黨,槍桿子出政權,違背憲法,壓詐台灣辛勞開墾的農地,這樣跟共產黨有什麼不同!?這是國民黨的策略,以眾多佃農來打擊地主,分化地主與佃農之間的合約,因此可知當時所實施的(耕者有其田)顯示出國民黨的白色恐怖,
受害家屬到現在都沒有獲得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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